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2.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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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主要有: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其他材料。
1、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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