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同样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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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的情况: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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