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中的违法行为之一或者部分; 2、由于婚姻过错方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5、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得过错。 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有损害事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