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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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条件是: (一)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决定; (三)经业主监事会提议;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五)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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