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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二婚的婚前财产必须要去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公证只是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提早准备一份具有极强证明力的证据而已,如果没有发生纠纷,公证与否也就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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