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不需要工资证明,相关数据保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劳动者办理退休,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但除没有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交档案资料认定外,其它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保存于数据库,无需劳动者提供。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nn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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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缓刑,可以照常领取退休费,但是不参加退休费调整,也就是不涨退休费,直到缓刑期满,再进行调整,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服刑的,暂停发给退休费,出狱之后,恢复发放,并且可以参加今后的退休费的调整。
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来处理。据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可能都倾向于认定为非工伤的结论。比较特殊的是上海等个别地区,将退休反聘职工(不论有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受伤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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