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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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利贷恐吓应当报警,高利贷的风险有: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遇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又或者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也就是碰瓷的,机动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故意碰撞机动车一方承担。如果遇到碰瓷者蛮不讲理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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