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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担保合同公证吗

2023-04-03 1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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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附随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够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 第一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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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能,但是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去公证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且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都不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向华友律师

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关于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监督,应当审查债权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监督,应当审查债权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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