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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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工作一个月前就完成了,但我们现在还没收到中标通知书。所以虽然看到了中标公告,但还是不踏实。”据了解,在采购活动中,许多供应商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招标采购单位究竟应在何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呢?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后,一般会进行三天的公示。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的相关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的结果及时通知给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般对于中标人,以及投标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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