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拒绝出庭法院 可以进行缺席判刑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针对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拒绝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所以法院一般不会缺席判决。 对于一方不出庭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 如果对方实在无法出庭,如下落不明的;或者对方不出庭,但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意见的,则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