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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居所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对在我国境内无居所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实在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或通过外交服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代为送达;邮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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