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议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强制执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仲裁机构的裁决;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不愿执行离婚协议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 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判决之后还不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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