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决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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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 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 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被鉴定人在伤情稳定后,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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