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生育津贴,以保证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于一般的单位是有发产假工资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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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是公司发放的,是社保局发放的。办理手续也简单,生产后,我们只要按到公司人事要求准备好资料即可。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休完产假后才能由公司人事办理申领的。产假期间公司可以不发工资,也可以发工资。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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