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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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需要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找食品科办理生产许可证,就是我们说的QS证书。此外,需要注意,经营范围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处理办法。据有关规定,非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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