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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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详见《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职业病评定六级的工伤待遇: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3、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的伤残津贴; 5、解除劳动关系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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