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谈的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从民法的原理上,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尽职的为每一位业主管理好业主所托付的事项,而作为业主的财产安全是每一位业主最为关心的事。从理论上讲,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亦应该将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管理的一部分,但现行的部门规章在这方面确实的存有很大的缺陷。但你的案子有所区别,因为物业公司只要稍加注意象你所说的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你的财产遭损,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的回答是不错的,因为案件还在侦察过程中,作为公安机关的侦察材料是有它特殊的保密性,更何况如果一旦案件侦破,可以通过追赃的形式挽回你损失的,所以在现在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不将对你有价值的材料给你他有自己的多方面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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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可以由刑警队立案追回。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的钱会追回。挪用公款可以报警解决,由公安立案侦查。一旦单位的公款被挪用了,必须要及时报警,只有第一时间报警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单位的权益,追回被挪用的公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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