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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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不可以领工资。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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