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采茶分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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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的诽谤,只能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追究。造成了民事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情况。综上,口头诽谤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了诽谤罪,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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