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同时主张和赔偿的,赔偿标准有计算公式,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 工伤原则由单位申报,如需查询单位有无申报工伤,带工伤者身份证和单位工作牌到社保局工伤窗口申请查询;特别注意,工伤申报只有一年期限,从工伤发生之日起算。 2. 单位如果不申报,到单位所在区镇劳动保障所举报,由劳动保障所协调处理,出具协调处理书;协调不成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然后等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劳动合同,先到所在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举报申请确认实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会出面先调解,出具调解证明,调解不成的,凭调解证明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书后再自行申报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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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至受害人。
一、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者本人还是近亲属中的任何主体提起申请,都需要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事故受害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此时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与医疗相关的诊断证明材料。 三、工伤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工伤的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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