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而在转移方面,需要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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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才符合养老待遇申领条件。那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的人员,如果你是在职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应缴费。不论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已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当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缴满15年之后可以选择不再续缴。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但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如广东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些地方如浙江、山西等地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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