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醉驾驶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重庆醉驾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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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要当场提出当场做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血液鉴定作为醉酒驾驶的决定性证据,由于其证据的特殊性,在重新鉴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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