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在我国,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权,通常情况下夫妻各自都有独立的收人,相互间不发生扶养的问题,但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可能产生扶养必要。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之间产生扶养义务:①夫妻双方分居,一方完全没有经济收人;②分居一方虽有一定的经济收人,但与他方收人相差悬殊,即夫妻法律地位平等,高收人一方应当给予低收人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③一方无固定收人并缺乏其他生活来源,如一方没有固定工作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不佳,长期开不出工资等。
针对如何规范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体包含如下内容:夫妻扶养义务一般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具有强制性,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种法定义务。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同时,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