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针对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