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户口已申报的情况下,一年后,计生部门向该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此前该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是否已接受过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夫妻如果在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承担违法责任,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都是明确的。这与孩子的户口是否已申报没在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没有经过计生部门处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征收,督促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受时隔一年的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属于非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无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在一年前已接受过计生部门的处理,已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再次以同一违法事实对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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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三孩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要求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形而强行生育的情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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