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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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电力安全距离作出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表明,电力安全的国家标准是: 1、50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5m; 2、22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3m; 3、1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5m; 4、35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m; 5、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0.7m。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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