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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2022-11-14 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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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总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情形有:(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服从交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受损车辆在本市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拆检点定损后,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四)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和物价部门出具的《车物损失价格鉴证结论报告》,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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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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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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