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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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提出的取保候审还会不会开庭审理的问题。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是因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不了解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五种。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其他四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刑事处罚是《刑法》规定的、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施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可见,取保候审完全不同于刑事处罚,也不得取代刑事处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仍应当判处刑罚。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是依然可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是否申请取保候审与是否被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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