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鉴定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初次鉴定满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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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如果构成工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所以,进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被存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其他相关费用依法也由其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存入社会保障基金的专用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其中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另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费用。因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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