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除非一方可以证明该债务,当时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男女双方共同的生活经营或者男女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男女的共同债务。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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