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是犯罪。1、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着很严格的构成要件,一般只有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公司资料才算是真正的商业秘密,本案中你朋友复印的公司资料是公开的,也就不属于商业秘密,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公司也没有重大损失,所以,你朋友肯定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2、虽然你朋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他毕竟未经公司的同意,擅自拷贝了公司的资料,公司很可能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你朋友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朋友拷贝了公司的资料,且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你朋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公司要证明这些事实,证据是很难提供的。3、所以,你朋友大可不必担心,事情没你想的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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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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