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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 (一)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据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等事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所以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一般来说,收据是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1.标题:如果是买的专用收据,则不需要填写标题。但是如果是临时的手写收据,需要在中间用大字写上“收据”字样。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但是不要出现歧义。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购买的专用收据,则有专门的填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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