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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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由公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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