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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问题

2023-02-10 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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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0 回复

专业分析: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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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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