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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业主需要提供的有业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付结收据、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收据、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提供的材料。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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