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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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协商离婚都是要签离婚协议书的。 因为离婚协议书不只是对财产分割进行的协议,还包括子女抚养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等等,并且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带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没有财产分割的,也应当按照法定内容写。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离婚协议书:1、女方的个人信息;2、男方的个人信息;3、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4、子女未成年的,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约定;5、存在共同债务的,应当达成清偿协议,确定各自应当偿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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