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希望你有所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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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一般不承担股权公司的责任,理由如下: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逃避义务和债务;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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