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作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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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零1个月被辞退了赔偿如下: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因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一般没有赔偿金。
如果单位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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