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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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条件更加有利于子女成长。。 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尊重其意愿。 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如何,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如果孩子跟自己更有利,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也就更大,这方面可以通过积极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及对方不利的证据来实现。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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