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审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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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后续程序是等上诉期,参考如下: 通常判决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判决书生效。 上诉期过了之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会进入履行期,在此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判决书下来后执行流程如下: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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