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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违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违约。根据违约的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违约责任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主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未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则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发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分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类,而不完全履行又分为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基本的违约形态主要是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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