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阐明事态,其次是提出主张,最后是告知后果。律师函广泛运用在民商事活动中,如调查取证、商洽和解、催促警告、解释评价、抗辩回复、行权声明等领域。当然,由于律师没有公权力,因此律师函的本质仍然是一份传达讯息、表示态度的函件,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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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诉讼方可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一般是双方平均分担。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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