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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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流程为: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1、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查。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核准注册。自初步审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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