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一)哄闹、打架斗殴的;(二)殴打、欺侮他人的;(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针对被拘留人有哪些行为警察可以使用警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武器警械只能由人民警察使用的,辅警由于不是正式编制,没有警号的,是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等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