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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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这两个计划都是国家为脱贫工作制定的教育政策。
农村专项计划,是国家要求高水平高校拿出计划招收特定的考生,录取时单独划线、单独批次录取。地方专项计划与国家专项计划性质一样,只是省属高校面对本省。所以两者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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