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别严重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严重。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导致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特征有: 1、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2、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