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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有哪些?

2022-11-23 08: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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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3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3、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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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席旸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如下: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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