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程序是什么,一、房产公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二、房产公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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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第二,勘丈绘图,有关部门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第三,产权审查,对提交的证明和勘丈绘图进行审查;第四,不动产登记机构绘制产权证;第五,收费发证,所有权人要交费才能够领取产权证书。
办理公证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公证处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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