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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宅基地是否失效?

2022-07-15 2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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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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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但具有一定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买卖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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