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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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收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收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2、在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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